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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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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民國911217日第32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01223日第2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包括學生宿舍網路,以下均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校內網路使用者(包括教職員工生,以下簡稱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二、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三、禁止濫用網路系統,網路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無故使用他人帳號或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校內、外系統之正常運作。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四、本校圖書資訊館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與設備使用網路之權利。

()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將報請學務處依國立高雄大學學生獎懲辦法懲處之。

()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五、本校教學及行政單位應尊重個人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六、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視違反之情節受到下列之處分:

()停止使用網路資源至停權原因消滅止。

()或及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七、如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於懲處有異議時,得依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