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圖書期刊經費運用分配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圖書期刊經費運用分配辦法

92102192學年第1次圖書委員會通過

102530101學年第2次圖書資訊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67日第13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414109學年第2次圖書資訊委員會議修正通過,1100514日第149次主管會報修正第35條,1100528日第18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35

第一條  為合理運用圖書期刊經費,期使各類型館藏均衡成長,進而使校內師生享有充足的資料,以滿足教學研究學習等需求,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校各教學單位,但財源自籌之教學單位不列入。

第三條  圖書期刊總經費應先扣除約定期刊費用、參與聯盟共購共享資源費用及其他屬全校性相關費用後,其餘經費之70%供採購各學系所相關圖書期刊;10%供採購通識教育相關圖書期刊;20%供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統籌運用。

為辦理跨學系之專業圖書期刊等採購,學院得統籌所轄系所之部分或全部經費額度,依該院機制並經相關系所同意後通知本館。

跨院之專業圖書期刊應由本館統籌經相關系所、通識中心同意後進行採購。

第四條  各系所分配金額均分為兩類,分別為基本金額及指數分配金額

一、基本金額總數:由全校學系及獨立所依比例分配。

各系所基本金額比例=各系所單位數/總單位數

1:系所合一或獨立所均以一單位計。

2:當年度新設學系、所以二單位計算。

二、指數分配金額:依各系所其班數加權分配。

各系所指數分配金額比例=各系所單位分配數/總單位分配數

註:大學部每一班以一單位計算,碩士班(含獨立所)以二單位計算,博士班(含獨立所)以三單位計算。

三、各系所分配金額=基本金額比例x基本金額 + 指數分配金額比例x指數分配金額。

第五條  為配合本校主計室對經費執行率之規定,如系所、通識中心未能於本館規定時間(當年度731日)內提交薦購書刊資料,致使系所、通識中心當年度分配金額有剩餘時,其餘額由本館統籌運用。

各系所、通識中心於規定時間之後所提出的薦購清單,其費用將計算於系所、通識中心次年度經費,且薦購經費上限為該系所、通識中心當年度圖書期刊經費之20%

第六條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委員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