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視聽欣賞區團體視聽室使用要點
93年4月20日第49次行政會議通過
98年1月6日第51次主管會報會議通過
101年5月15日100學年度第2次圖書資訊委員會修正通過
103年12月17日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資訊委員會修正通過,103年12月24日核定
依104年4月10日第144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格式
一、申請資格如下:
(一)多功能視聽室:本校教職員工生因教學需要,或經本校核可之校內活動,且使用人數在十一人(含)以上,四十人以下時,得憑證向本區服務台申請借用。
(二)小團體視聽室:限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但使用人數必須在五人(含)以上,十五人以下,得憑證向本區服務台申請借用。
(三)使用本館館藏視聽資料。
二、申請方式如下:
(一)現場登記:借用人可向本區服務台憑證登記借用。每次使用時間為三小時,若無人預約使用,得視借閱視聽資料的長度延長使用時間。同一借用申請人,當日不得再續借。
(二)預約登記:借用人請填妥申請表後親洽本區服務台憑證辦理預約登記。借用人可預約七日內之使用時段,每次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每人每週最多借用二次,最遲應於使用前一天完成預約登記。如同一時段超過一名申請者,得依申請表收件日期或經協商後決定使用人。
三、預約報到及取消預約規定如下:
(一)預約報到:借用人須於借用起始時間十五分鐘內憑證至本區服務台辦理報到,拿取電源IC卡。超過時間未到者,若有他人借用不得異議。
(二)取消預約: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本室時,應於使用前二日通知本區服務台取消預約。預約未到又未取消者,一學期內超過二次(含二次),停止該學期使用權利。
(三)本區遇有必要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時,得通知借用人取消預約。
四、開放使用時間:同視聽欣賞區服務時間。
五、歸還:使用完畢後,請將本室各軟硬體設備恢復原狀,至本區服務台辦理歸還手續。若未辦理歸還手續,自借用期間開始若有遺失、損毀資料及器材之情事,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
六、注意事項如下:
(一)利用本區務必保持肅靜、清潔、不得吸菸、飲食、喧嘩、妨礙圖書館安寧等不當行為,違者禁止其使用權利。
(二)使用設備前應先閱讀機器操作使用說明或請本區館員指導使用,並小心操作,如有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三)損壞本室設備時,借用人應於一星期內負責修復至原堪用狀態;不能修復時,應於一個月內購置同型之新設備抵償。
(四)視聽資料如有毀損,依「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視聽欣賞區服務暨管理要點」賠償之。
(五)為保障全校師生合理使用之權益,本室不得作為排課教室及長期借用。如有特殊需求,需另行申請並經館長同意。
(六)本室以觀賞本館館藏之多媒體視聽資料為原則,借用人如需公開播放自行準備之多媒體視聽資料,應事先告知本區服務台,並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由借用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七、本要點經圖書資訊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