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利用視聽欣賞區的機器設備觀看『自備』的視聽資料嗎?

不行。
備註說明緣由如下:
(1)   根據【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視聽欣賞區服務暨管理辦法】第伍款第七點規定「個人持有之多媒體視聽資料與器材請勿攜入本區使用」。
(2)   以下內容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回覆:
有關「讀者於圖書館內設置的個人視聽區或團體視聽內使用非公播版之視聽資料是否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一節。按著作權法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而不一定需要購買「公播版」來播放。如果是在活動中播放影片,其活動又不違反上述規定,則可主張合理使用,否則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基本上,縱使圖書館提供上述服務(包括場地、機器設備)並未對讀者收取費用,惟如該項服務將對著作財產權人的市場產生替代效果(例如視聽間是對全體讀者開放,其他人也可以欣賞此等錄影帶),則已超越合理使用的範圍,為避免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建議由圖書館自行購買或限定讀者必須租用市場上所謂「公播版」(即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影片)的視聽資料,如所要放映之影片無「公播版」,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才不會發生違反著作權法的爭議。
 
 
連絡人:三樓視聽櫃檯
電話:5919307或校內分機8725
E-Mail:shirleycheng@n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