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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校外人士借書證申請及使用要點

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校外人士借書證申請及使用要點

 

106517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資訊委員會通過,106113日第161次行政會議通過,1061114日核定

一、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秉持資源共享之理念,在不影響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權益的情況下,適度開放圖書資料之借閱及使用,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校外人士借書證申請及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者,得依本要點之規定申請借書證。惟設籍本校鄰近社區(楠梓區、橋頭區、梓官區)之居民、與本校簽有特約商店之員工、以及本校育成中心進駐廠商之員工得另行優惠辦理。

三、校外人士如有借閱圖書之需求,得個別向本館申辦借書證,憑證進入圖書館閱覽或借用圖書資料(不包含使用電子資源)。申請借書證程序如下: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國定假日除外),親持身分證正本來館填寫本館「校外人士借書證申請表」。

(二)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一吋半身正面照片一張(背面書寫姓名);特約商店及進駐廠商員工另需於申請表中提供相關在職證明。

(三)繳交借書保證金新臺幣三千元整,以及每年繳交圖書資源使用費新臺幣一千元;惟設籍本校鄰近社區(楠梓區、橋頭區、梓官區)之居民、與本校簽有特約商店之員工、以及本校育成中心進駐廠商之員工於檢附相關證明後,每年得優惠繳交圖書資源使用費新臺幣八百元。

(四)借書保證金收據正本務必自行妥善收存,俟不再借書時,連同借書證收回,並填具退款領據,確認還清所借圖書資料,且繳清各項逾期滯還金或其他相關款項後,無息退還;圖書資源使用費一旦繳交後不予退還,期滿後如需再次借書,則需再次填表申請、驗證並繳交圖書資源使用費始得借書。

(五)本館核發之借書證限本人使用,可作為入館閱覽時刷卡之用,無須再至櫃檯更換臨時閱覽證。

(六)校外人士借書證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報失凍結借書權限,以防他人冒用。如發生冒用情事,被冒用者責任自負。如申請補發,需再繳交借書證製作工本費新臺幣一百元整。

四、校外人士借書證可借本館一般可外借之圖書及圖書附件,每張證借書五冊(件),借期三十天,不能續借;借閱圖書及圖書附件逾期未還者,本館立即停止其借書權並處以每冊(件)每日新臺幣五元之逾期滯還金。

五、校外人士遺失或損毀所借圖書資料之完整性時,應於六十日內自行購買全新同一版次或更新版次之相同資料抵償;如該資料已絕市或未再版,則應以本館或相關學科教師認定之圖書資料抵償。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圖書閱覽使用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圖書資訊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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