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受贈圖書管理要點
民國91年4月16日90學年度第2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91年5月21日第2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月13日第12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月2日101學年度第1次圖書資訊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2月19日102學年度第1次圖書資訊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
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獎勵各界踴躍捐贈各類圖書資料,以充實館藏進而提供校內師生教學研究學習參考,特訂本辦法。
二、處理原則
(一)本館以接受有益教學研究暨學習之各類圖書資料為原則,遇有下列情況,得婉拒之:
1.違反著作權法者;
2.破損不堪使用或殘缺不全者;
3.中小學教科書;
4.其它具爭議性且經徵詢圖書資訊委員會法律專家後認為不宜接受者。
(二)捐贈方式:捐贈圖書請逕寄(逕送):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收;或通知本館前往領取。
(三)典藏陳列:本館得決定受贈圖書資料之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為方便讀者瀏覽借閱,原則上受贈圖書將依類別排序陳覽,不另闢專室保存。
三、獎勵辦法
(一)本館接受捐贈圖書資料後,捐贈者如有提供聯絡方式者,均敬備專函致謝。捐贈圖書納入館藏且經捐贈人同意者,本館得於每冊(件)圖書資料上加註捐贈人姓名,並公告贈書徵信錄於本館館訊。
(二)一次捐贈圖書且納入館藏達500冊(件),由本館致贈感謝狀乙紙。
(三)一次捐贈圖書且納入館藏達1000冊(件)以上,或一次捐款金額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且捐款用途指定供本館購置圖書資料或資訊設備者,由本館致贈感謝狀乙紙。經徵詢捐贈人同意後,並得公開表揚及鐫刻捐贈者(或單位)於「捐贈芳菲錄」,以表謝忱。
(四)機關團體一次捐款金額達新台幣20萬元且捐款用途指定供本館購置圖書資料或資訊設備者,除上項致謝外,本館致贈貴賓借書證5張,有效期限1年。每增加新台幣10萬元,則增加貴賓借書證5張或有效期限增1年,以此類推。新台幣50萬元以上致贈貴賓借書證20張,有效期限1年,每增加新台幣20萬元,有效期限延長1年。
(五)個人捐款金額累計達新台幣20萬元且捐款用途指定供本館購置圖書資料或資訊設備者,除上項致謝外,本館致贈貴賓借書證1張,有效期限5年。每增加新台幣10萬元,有效期限增5年,以此類推。新台幣50萬元以上致贈貴賓借書證1張,有效期限終身。
四、本要點經圖書資訊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