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研究小間借用要點
96年4月18日圖書委員會通過
103年12月17日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資訊委員會修正通過,103年12月24日核定
依104年4月10日第144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格式
105年5月19日104學年度第2次圖書資訊委員會修正通過,105年6月1日核定
一、借用身分:限本校在學研究生。
二、借用方式如下:
(一)借期一天
1、借用:限本人親攜學生證至本館二樓流通服務台(以下簡稱服務台)辦理,採先到先借。
2、續借:不能續借。
3、預約:不能預約。
(二)借期三十天
1、借用:限本人親攜學生證至服務台辦理。
2、續借:於借期到期前四天開始至到期當天,借用人可自行上線辦理,以二次為限。
3、預約:可自行上線辦理,惟限外借中之研究小間。預約以一間為限,可保留五天,逾期未辦理借用,視同放棄。
(三)上述各項未盡之規定悉依本館相關規則辦理。
三、相關使用須知暨違規處理規定如下:
(一)鑰匙遺失,應立即至服務台報備,並需負擔全額之換鎖費用。
(二)借期到期前,須至服務台歸還鑰匙(投入還書箱視同違規)。
(三)借期一天者,每逾一天歸還鑰匙,暫停借用三天,以此類推;借期三十天者,每逾一天歸還鑰匙,暫停借用十天,以此類推;無論何種借期,凡逾還達十四天以上者,將永久停止借用。逾期留置之私人物品,本館得安置於適當場所,借用人不得異議。
(四)領用鑰匙應負保管之責。如有自行複製或轉借他人使用,將永久停止借用,並須負擔全額之換鎖費用。
(五)需配合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離館前須關閉電燈、空調等設施,以節約能源。
(六)嚴禁吸煙、飲食、喧嘩或從事其他不當行為。
(七)請勿張貼或懸掛任何物品於牆面;門上之小窗不得以任何物品遮蔽;非研究小間內之設施請勿移入使用;請保持研究小間內設施之整潔。
(八)參考書、期刊等資料及未借閱圖書,不得攜入研究小間,違者由本館逕行將書歸架處理。
(九)違反本點第二、四至八款規定者,得取消其研究小間之借用,並對借用人停止借用三十天(自歸還鑰匙日起算);借用人應於本館通知後七天內歸還鑰匙,逾期則永久停止借用。
(十)為維護研究小間之清潔,每月最後一個星期為研究小間清掃時間,清潔人員得逕行進入清掃。清掃時間若有異動,將提前公告。
(十一)借用期間本館人員得逕行進入研究小間,從事檢查維護之工作,以維持研究小間之安全、秩序、整潔及實施未辦理借閱圖書之查檢,借用人不得拒絕。
(十二)貴重物品不得留置研究小間內,本館對借用人留置研究小間內之物品,不負保管之責。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公告。
四、本要點經圖書資訊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