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利用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

自BitTorrent(以下簡稱BT)到FOXY,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不斷的更新、進化,由於其檔案傳輸快速與便利的性質,成為現今網友們相當普遍的資料取得來源。

P2P軟體的特色,在於當使用者在利用該軟體下載他人著作的同時,亦上傳檔案供別人下載,因此使用者愈多,檔案取得來源即愈多,下載即更為快速。更有甚者,使用者在下載他人著作時,將被迫強制分享自己電腦內所有檔案資料(如FOXY軟體),毫無選擇之餘地。此舉,將可能造成使用者個人之隱私資料(如所得資料)、甚至是機密檔案(如警局筆錄)遭他人下載取得而不自知。

依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網友在利用P2P軟體傳輸檔案時,將同時涉及重製權(下載)及公開傳輸權(上傳)的行為,即使上傳檔案之動作非其所能控制,且可能只傳輸檔案之一部分,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如未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在此等利用行為成立合理使用之空間亦相當有限之情況下,該共同完成傳輸之網友即可能已觸犯著作權法,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只要權利人依法提出告訴,即有共同負擔法律責任之可能性。

為進一步遏止這樣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亦明文規定,意圖提供公眾P2P軟體侵害他人著作,並以此而受有利益之不肖業者,視為侵害著作權而須負擔民、刑事之責任。換句話說,如有網路平台業者,誘使網友下載其提供之P2P軟體,並鼓勵網友在未得到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下,進行下載、上傳等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而藉此獲取利益,將視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按於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影響深遠,除著作權法已明文規定合理使用外,成立合理使用空間相對有限,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極高。故智慧局呼籲民眾應避免於網路上任意下載或交換他人著作,以免誤觸法網。

<以上資料節錄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