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館藏資料註銷報廢作業要點
105年5月19日104學年度第2次圖書資訊委員會通過,105年9月23日第122次主管會報通過,105年10月7日第154次行政會議通過,105年10月19日核定
一、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持本館館藏資料之適用性及新穎性,提昇館藏使用及管理效能,同時有效運用館舍典藏空間,依圖書館法第十四條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館藏資料註銷報廢原則:
(一)圖書
1.缺頁過多或蛀蝕、破損不堪修復之圖書。
2.無法賠償原版書之遺失圖書。
3.內容已失時效或不具參考價值之圖書。
4.複本超過五冊以上或相同套書超過五套以上之圖書。
5.未合於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之圖書。
6.經清點圖書且協尋二年仍下落不明之圖書。
7.已有彙刊本之單本索引、摘要或書目等圖書。
8.有新版資料或電子資源可完全取代舊版之參考工具書。
(二)期刊
1.缺頁過多或蛀蝕、破損不堪修復之期刊。
2.經清點且找尋二年仍未尋獲之期刊。
3.館藏卷期完整之多餘複本期刊。
4.休閒性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期刊。
5.由政府機關或學校單位贈閱之出版品,能以網路資源取得全文資料者。
6.彙編本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
(三)視聽資料
1.未合於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之視聽資料。
2.毀損且無法修復之視聽資料。
3.資料載體已無相關設備可使用之視聽資料。
三、凡本館館藏資料符合上述原則之一且無典藏價值者,由本館提供擬註銷報廢清單並經圖書資訊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得依圖書館法與本校行政規定辦理財產報廢程序。
四、本要點經圖書資訊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