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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

91618日第25次行政會議通過

921125日第4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223日第2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410日第144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法規格式

1041127日第118次主管會報修正第59條,1041211日第150次行政會議修正第59條,1041225日第32次校務會議修正第59條,1041231日發布

110416日第148次主管會報修正第15條,110430日第182次行政會議修正第15條,110618日第43次校務會議修正第15條、110年6月24日發布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落實網路資源合理使用,依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住校內宿舍之學生自備個人上網設備(如PC、NB等),即可使用宿舍網路。

第三條     禁止濫用網路資源,住宿學生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蓄意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冒用或其它非法方法,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五、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六、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

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

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八、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九、架設私人網站供大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第四條     使用網路需確實遵守誠信公平原則,若有凡違反上列之行為,或侵犯他人權益者,如經查屬實,將違規情形簽報館長核定停權處份。

停權處份,初犯者停權一週至一個月,累犯者停權一個月至二個月。

資安事件或嚴重影響網路通訊者,經查屬實,得逕行予以停權至原因消滅為止。

第五條     依據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宿舍網路須做網路流量之區隔與管控。為保持網路暢通,對宿舍網路流量規範如下:

一、單日流進校內或流出校外的網路流量超過10 Gigabytes以上者,將立即停權至翌日。

二、停權期間任意擅用IP或任何企圖逃避限制者,若經查獲,將簽報館長予以停權二個月。

第六條     當連線發生問題,經檢查並判斷問題為該網路節點或整體網路不通時,請向圖書資訊館申請故障維修。

第七條     學生宿舍網路之管理及運作,由圖書資訊館管理與督導之。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其它相關法規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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