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BBS站使用規範
90年5月23日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12月23日第2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依104年4月10日第144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法規格式
一、BBS(Bulletin Board System )具有訊息交換、線上交談、問題解答與經驗交流等多項功能,舉
凡校園資訊、行政服務、學術活動、生活訊息都盡在其中,為學校學生之最愛,在台灣學術網路
上甚為流行,因此為使BBS資訊品質不流於浮濫,擬定以下規範作為BBS站管理及使用之依據。
二、討論區之設立與版主之產生須向BBS站管理者登記之。
三、版面名稱及討論主題必須定義清楚俾利使用者能選擇適合的討論區。
四、BBS站管理者與相關版主須對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的選擇,促使使用者確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
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於適當時機說明理由。
五、使用者在BBS站註冊時,必須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與電子郵件地址。
六、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張貼的每一篇文章
負責。
七、使用者不得利用BBS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的資料及文章。
八、使用者不得利用BBS傳送耗用大量頻寬及儲存空間之資料。
九、使用者不得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例如散佈電腦病毒、
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範圍內。
十、使用者應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十一、使用者所公開發表之言論或著作,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權益時,應自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十二、使用者若有違反上列條款,BBS站管理者有權停止該使用者BBS站內發表文章之權利至停權原因
消滅止。
十三、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其它相關法規辦理。
十四、本規範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