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合法授權校園軟體光碟借用辦法
96年5月18日第82次行政會議通過
依104年4月10日第144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法規格式
第一條 為促進及規範校園軟體光碟之有效運用及妥善管理,本校圖書資訊
館(以下簡稱本館)特訂定「圖書資訊館合法授權校園軟體光碟借用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借用之電腦軟體以簽訂全校授權之軟體為限。
第三條 借用之電腦軟體使用範圍以本校各系所辦公室、研究室、實驗室、
各行政單位辦公室及各系所單位所屬電腦教室之電腦為限。
第四條 凡本校教職員工均可向本館借用合法授權校園軟體光碟。
第五條 借用方式為借用者填妥借用申請單後,至本館應用系統組辦理。
第六條 為保障軟體流通及他人使用權益,軟體借用期限以一週為限。若有
必要續借,需重新登記。
第七條 借用軟體之使用必須遵守校園授權之規定並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有
涉及非法拷貝、販售、或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規定,則借用者須自行
負責賠償及所有法律責任。
第八條 使用者需妥善保管所借用之光碟及序號,如有借用光碟與序號遺失
或外流,借用者需自行負責所衍生之相關問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