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虛擬主機使用服務管理要點
111年10月5日111年度第1次圖書資訊委員會通過,111年11月18日第158次主管會報通過,111年12月2日第19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提升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計算機資源應用效益、減少各單位建置及維運成本,同時落實節能減碳政策,
建立虛擬主機使用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虛擬主機使用服務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服務適用範圍為本校行政單位公務上使用,並以提供全校服務之申請目的為優先。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可
視當下硬體資源考量,得保留核發與否之權力。
三、本服務提供硬體運作之平台、資訊機房之冷氣、不斷電系統、發電機、消防、門禁管制及網路連線等設施,使用單
位毋須提供實體設備。
四、本服務之使用單位應自行設置虛擬主機系統防火牆、修補作業系統安全性與備份內容資料等。若因虛擬主機系統故障與
阻斷,以致發生資料錯誤或毀損,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五、本館可協助安裝開放源碼作業系統,如虛擬主機使用其它商業作業系統,則需由使用單位自行購買軟體授權提供。除作
業系統外之其他應用程式,須由使用單位虛擬主機管理人員自行安裝與設定。
六、為維持本服務有效性與設備運作效益,使用單位需指定專人管理,以作為服務聯絡窗口。使用虛擬主機所儲存之各項資
料、安裝程式及系統架構等,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範,所涉及各項法律或賠償責
任,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七、使用單位於本服務之管理及使用方式應遵守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並應配合本館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相關規定。
八、如使用本服務發生資安事件或違反相關法規等可歸責申請單位之情事,本館具有中止本服務之權力。
九、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本館保留與使用單位協調,進行網路或空間資源調整之權利,調整期間得暫時中止本服務運作。
十、本服務之申請以年為單位,期滿如需繼續使用,需重新申請。服務期滿,申請單位須於期滿後1個月內將相關資料自行移
出本服務平台,逾期本館可逕行中止服務。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